2022年度杭州市“共享法庭”十佳示范案例发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总结、推广、提升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将“共享法庭”打造成为法院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努力打造“重要窗口”的重要载体,培育典型,示范引领,经基层法院申报、中院审核,现发布2022年度杭州市“共享法庭”十佳示范案例。
本次发布的十佳示范案例涉及买卖合同、房屋租赁、不正当竞争、婚姻家事、劳动报酬、征地补偿、物业服务等多种纠纷类型,分别从助力企业纾困、防范社会风险、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军民资源等不同角度,彰显了“共享法庭”在前端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的巨大潜能和作用,具有良好的示范和经验指引作用。
2022年度杭州市“共享法庭”十佳示范案例
01 | 上城区“军地共享法庭”高效解决涉军遗留难题 |
02 | 拱墅区中小企业协会“共享法庭”一揽子化解企业关联纠纷 |
03 | 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共享法庭”聚力化解47名劳动者欠薪纠纷 |
04 | 西湖区家事“共享法庭”联合妇联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共同化解分家析产纠纷 |
05 | 萧山区工商联“共享法庭”高效化解涉企系列纠纷 |
06 | 余杭区“共享法庭”高层次人才促进会服务站协同多方合力化解不正当竞争纠纷 |
07 | 临平区乔司街道“共享法庭”妥善化解赡养纠纷 |
08 | 临安区河桥镇“共享法庭”合力化解信访积案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
09 | 淳安县“共享法庭”物调委服务站以示范判决促调解方式化解涉物业群体性纠纷 |
10 | 建德市共同富裕先行区·安仁联合体“共享法庭”妥善化解草莓园征地纠纷 |
案例一
上城区“军地共享法庭”高效解决涉军遗留难题
一、基本案情
2017年3月,驻杭某部队与地方某公司签订垃圾清运合同,约定该公司负责收集清运该部队日常生活垃圾。2017年12月,因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和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等原因,双方就垃圾清运费金额及支付主体产生争议,多次协商无果后,该公司于2022年2月诉至上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部队支付2017年3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间的垃圾清运费217500元。
二、化解过程
案件引入“军地共享法庭”后,联系法官第一时间进军营、访企业,上门核实情况、摸清案件症结,并从推进诉源治理的宏观站位和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的现实考虑,引导双方协商解决纠纷。经“军地共享法庭”搭建沟通桥梁,军地法官“联合作战”,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军队停偿后实际清运垃圾量明显减少,公司愿意减少清运费5万元,部队承诺一个月内付清剩余钱款,纠纷在两周内快速圆满化解。
三、典型意义
处理涉军案件的一个难题,在于地方法院对部队了解不多,与部队沟通不顺畅。“军地共享法庭”的一个重要理念,是融合军地审判力量,创新性地集成军地法院优势,共同化解涉军纠纷,既为部队聚焦备战打仗提供法治保障,也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经验总结
“军地共享法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精准对接部队需求,努力为部队官兵提供立体化、多样化、常态化法律服务。
一是强理念,打造拥军品牌。浓厚军民融合氛围,深化军地共享理念,品牌影响力逐步增强。“军地共享法庭”系统构建集归口管理、先行调处、最优审理、共同执行、司法救助为一体的涉军纠纷处理机制,实现涉军纠纷处理的最低成本、最高效率和最佳效果。
二是聚合力,化解涉军纠纷。充分发挥地方法院法治资源丰富和军事法院熟悉部队、矛盾化解能力强的优势,引入“特邀调解员”“特邀咨询专家”共同参与涉军纠纷处理。“军地共享法庭”成立以来,军地联合处理涉军纠纷十余起,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强军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赋智能,集约数字资源。建立军地互联、信息共享的一站式线上服务平台,制作“解纷流程”“功能指引”等板块内容二维码,实现军地法官联合多方远程调解纠纷、视频法律咨询、庭审直播进军营法治教育等功能,让数字法治成果惠及更多部队,让官兵不出营门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
四是延伸司法助力,依法治军。延伸司法职能,注重案后治理,定期梳理涉军典型案例,分析特点原因,研究对策措施,提出反馈意见,帮助部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定期向部队发送司法建议书、普法微视频和微动漫,提升官兵法治素养,提高部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共享法庭”名称:解放军杭州军事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军地共享法庭”
庭务主任:黄彰
调解员:曾珠
指导法官:王冬亚、郭淑婷
案例二
拱墅区中小企业协会“共享法庭”一揽子化解企业关联纠纷
一、基本案情
拱墅区作为全省第一的“千亿级零售航母”,拥有武林商圈、杭州大厦等国家级示范商圈和商店,全区市场主体超15万户。发达的商贸金融业是拱墅区的重要经济支柱,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中小微企业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保障“两个先行”的重要举措。2022年以来,拱墅法院针对商业繁密、人口流动快的区情,联合杭州市中小企业协会设立特设“共享法庭”,探索行业组织等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化解涉企纠纷,打造“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商铺租赁是最常见、最基本的商业活动,也是民商事纠纷高发领域。2021年10月,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A公司存在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违规行为。经调查,该举报属实,于是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将A公司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但A公司对这一处罚决定并不认可,向拱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
联系法官查询关联案件后发现,这起行政纠纷的症结在于A公司与其房东B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2021年3月,A公司承租B公司运营的某间办公用房,将之作为公司注册地址。双方约定租赁期为一年,后因资金问题,A公司没有缴付下半年租金就搬离该地,但其要求B公司根据《租赁协议》暂时保留其注册地址,注册地占用费可在保证金额度内扣除。而B公司认为A公司拖欠租金已构成违约,要求终止合同、扣除保证金,并不再为其保留注册地址。
多次协商无果后,B公司向行政机关举报A公司,由此引发行政纠纷。与此同时,A公司还对B公司及其关联企业C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一个小矛盾牵连出三起“行民交叉”的纠纷。
二、化解过程
为实现纠纷一揽子、一次性彻底化解,法院决定三案一并处理。根据本案具体案情,拱墅法院特邀杭州市中小企业协会“共享法庭”调解员一同参与调解。
为了查明事实,取得当事人的心理认同,联系法官与行政机关、A公司、B公司等涉诉方共同前往涉案商铺查看,核实具体情况。
经实际走访发现,虽然A公司一直强调工商登记所用的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场地是两个地址,但B公司与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表明上述场所的地址实为一个。A公司搬离该地后,注册地址一直未变更,B公司为将该地另租他人,向行政机关举报了A公司。
随后,各方在“共享法庭”调解室面对面协商。调解员从自身企业经营经验和行业实际现状出发,对本案进行分析,并对A公司后续经营地址的选择提供了专业性建议。行政机关向A公司负责人详细释明了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取得其理解和认同。联系法官向两家企业阐释了房屋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劝导双方从事实出发,换位思考谋求和解。
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在联系法官、调解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多方合力下,B公司同意不再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没收全部保证金,愿意退还部分费用。最终,A公司与B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撤回对行政机关和C公司的起诉。联系法官立即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司法强制效力。目前,B公司已按约定履行义务。
三、典型意义
A公司系列案的成功化解为其他“行民交叉”类纠纷的处置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充分反映了特设“共享法庭”在涉企纠纷处理中的独特作用。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多方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诉讼成本较高;而当事人大多追求商业效率,谋求快速解纷,调解空间较大。
此次纠纷化解既通过耐心沟通,打破了涉诉市场主体间“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零和博弈,又通过多方联动,打破了行政与民商事案件间彼此孤立审理的局面,实现关联纠纷一揽子化解,真正践行了“共享法庭”源头解纷的理念,以司法实践护航一流营商环境。
四、经验总结
一是凝聚合力,打造多元治理新格局。改变联系法官单打独斗的格局,吸收街道社区干部、律师、行业组织等多方成熟力量,打造解纷共同体,发挥行政机关、行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真正把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二是数智赋能,创新诉源治理新机制。依托浙江法院办案办公平台,推进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协同配合,民事、商事、行政案件信息共享,还原纠纷全貌,以智能化建设助推“当事人一件事”改革,推动涉企纠纷高效便捷化解。
三是因地制宜,丰富“枫桥经验”新内涵。针对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结合商业繁盛、人口流动性大的本地特色区情,有的放矢设立营商类特设“共享法庭”,探索建立行业组织等社会专业力量参与调解专业性较强的纠纷,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新机制。
“共享法庭”名称:拱墅区“共享法庭”(杭州市中小企业协会)
庭务主任:沈立刚
调解员:沈立刚
指导法官:王仕林、邓然
案例三
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共享法庭”聚力化解47名劳动者欠薪纠纷
一、基本案情
2022年8月初,陈某某等二十余人来西湖区劳动仲裁院受理窗口现场,要求仲裁院立即处置有关欠薪事宜,称其所就职的汽车公司近两个月未发工资,并称公司在全国有25家门店,对于上百名员工均存在欠薪情况。其与同事已通过各类欠薪线索平台、各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无果,故集体申请劳动仲裁,并表示若不妥善处理,将通过群体信访途径解决。
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共享法庭”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第一时间通过与劳动者现场座谈方式,摸排了单位欠薪现状、员工的工资构成等基本事实,释明了集体调解、仲裁案件处置的有关程序,并现场联系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建议援助中心为该集体案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陈某某等47名员工先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汽车公司支付工资近百万。
二、化解过程
(一)搭建四方线上沟通平台,恳谈释放双边调解诚意
集体争议仲裁案件受理后,“共享法庭”庭务主任、联系法官、仲裁员、法律援助律师第一时间建立四方联络群,由法律援助律师定期汇报劳动者现状,庭务主任、仲裁员定期通报案件进展,联系法官对案件程序、调查调解方向予以及时指导,既稳定劳动者的焦虑情绪,又有序推进纠纷处理流程,保障在职劳动者均能坚守工作、耐心等待调解,避免群体上访、拉横幅的极端情况。
(二)共同研讨抓准纠纷突破口,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联系法官与庭务主任联合研判,认为调处此类案件的突破口往往在于对公司财产线索的摸排和公司负责人的积极应对。本案经初步摸排,公司并无不动产,相应门店亦已抵押给所在的百货公司,公司剩余资产仅为门店的装修和部分门店经营权,且一旦停止经营则再无收益。于是,联系法官与庭务主任将该案化解的突破口放在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上。在邮寄送达、电话联系都无果的情况下,庭务主任仍每天尝试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他人传递消息,通过各种手段终于联系到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通过电话恳谈形式,劝说法定代表人不失信心、勇于承担,最终感化法定代表人主动现身,主动协商解决纠纷。在查清各劳动者真实出勤情况及工资数额后,庭务主任、仲裁员进一步听取联系法官建议,确定调解方案,经过与劳动者逐一电话恳谈,27名劳动者同意了调解方案并现场签署调解协议。
(三)居家抗疫优化办案流程,督促执行保障案结事了
12月下旬,庭务主任、仲裁员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得不居家养病。由于调解方案的第一期支付时间在12月底,剩余劳动者若有调解意向,则需在12月底前签署书面调解协议。考虑到此种情况,庭务主任、仲裁员主动将案件带回家,并与剩余未签协议的劳动者组建微信调解群,便于及时开展工作。虽身体抱恙,但庭务主任、仲裁员依然通过“微信群聊+私信确认”的方式与剩余20名劳动者逐一达成调解,并通过“电子确认截屏+邮寄签署”的方式达成了调解协议,既避免了人员的带病流动,也在12月底前将全部47人的集体争议调解结案。
1月初,“共享法庭”收到劳动者反馈,公司未能如期支付第一期款项。经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称因公司未能找到投资人,故第一期款项支付延期,但会想办法在年前支付一部分。“共享法庭”庭务主任将执行督促的二维码发给劳动者,建议先申请执前督促。劳动者也表示愿意再次信任法定代表人,希望法定代表人能够继续经营,早日还清债务。
三、典型意义
集体劳动争议纠纷的用人单位往往存在濒临倒闭、经营场所关门、负责人失联等情况,且劳动者人数众多、维权困难重重,容易引发信访和舆情风险。为及时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防范社会风险,法院、劳动仲裁院以“共享法庭”为平台,实时联动、难案共商、资源共享、矛盾共解,快速妥善化解了一批集体劳动争议纠纷,重振了劳动者和市场主体信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该系列纠纷的高效化解,既是“共享法庭”整合资源、联动调解的成功范例,也是“共享法庭”参与社会治理、护航共同富裕的重要体现。此类群体性纠纷在年前及时办结,充分体现了“共享法庭”庭务主任、联系法官及仲裁员、援助律师等基层工作者“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的工作理念,为劳动者安心回乡过年提供切实保障。
四、经验总结
一是实时联动,打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常态化实时沟通联络机制,由法院与仲裁院分别指定 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对接、实时互通,同时定期召开“共享法庭”对接会,常态化研究新问题新情况。该纠纷发生后,各方及时组建工作群,搭建庭务主任、仲裁员、联系法官、法律援助律师沟通平台,形成化解合力。
二是难案共商,建立专题探讨机制。建立劳动争议疑难案件专题探讨机制,明确仲裁院可就疑难案件主动邀请法院提前介入指导 调解,法院可就专业性较强的劳动争议案件邀请仲裁院共同参与案情研判、调解。
三是资源共享,建立法律法规共享资料库。充分发挥法院、仲裁院各自优势,建立法律法规资料共享库,确保双方在同类型案件处理中在法律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实现裁审一致,实现了人员资源整合、专业优势互补和高效利用。
四是矛盾共解,共同提升诉前调解率。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以劳动争议“共享法庭”为平台,坚持“四心办案法则”,争取将劳动争议案件化解在诉前、化解在线上,合力提升诉前调解率。2022年度,西湖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6%,诉源治理初显成效。
“共享法庭”名称:西湖区“共享法庭”(劳动人事争议服务站)
庭务主任:朱炜
调解员:钱映鸯、钱艳
联系法官:赵玲玲
案例四
西湖区家事“共享法庭”联合妇联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共同化解分家析产纠纷
一、基本案情
徐某某与沈某某原是夫妻。1999年两人离婚,儿子徐某时年11岁由沈某某抚养。2020年,眼看儿子30多岁到了结婚年纪,但却没有能力买房,徐某某就考虑着帮助儿子购买婚房。2020年5月,徐某某、徐某共同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总价200余万元的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21年6月。合同签订后,徐某某、徐某付清了全部房款。然而世事难料,2020年9月,儿子徐某在三亚旅游时游泳不幸溺水身亡。前一秒,徐某某、沈某某还在憧憬着儿子即将结婚、成家,搬进新房,开启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这一刻,两位老人如同遭受晴天霹雳般崩溃不已。儿子徐某去世后,徐某某、沈某某之间更加没有了共同的话题和沟通的桥梁。除了徐某某、徐某共同购买的商品房,沈某某、徐某名下还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此外,徐某名下还有银行存款、公积金等遗产。因徐某某、沈某某在两套房屋的实际出资等问题上意见不一,双方对徐某的遗产分割产生了激烈争执,徐某某一纸诉状将沈某某告到了法院。
二、化解过程
收到案件后,西湖区家事“共享法庭”迅速介入,联系法官根据家事“共享法庭”运行规程,第一时间与西湖区妇联支持下成立的西湖区紫薇花女性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将案件引导至紫薇花中心进行调解。考虑到两位老人痛失爱子的悲痛情绪,联系法官在与家事“共享法庭”庭务主任、调解员的前期沟通中,首先确定了法院负责查明事实、释法说理、指导调解,紫薇花中心负责安抚情绪、弥合创伤、解开心结的联动化解方案。
为最大限度缩短矛盾“发酵期”,家事“共享法庭”以“一刻也不能等”的紧迫感,全力投入到纠纷化解中。
一方面,紫薇花中心通过与两位老人多次暖心的沟通,从心理学的角度对双方的情绪慢慢加以疏导,渐渐弥合了突发事件给老人带来的心理创伤,这为促进双方之间的情感交流,互谅互让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同时,紫薇花中心也运用自创的“家事调解七步法”着手本案的调解工作,并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实时将调解的进展和大致的方向向联系法官反馈。另一方面,联系法官通过查阅案卷、实地走访、开具调查令等方式,对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深入调查、研判,通过逐一查明诉争遗产的具体情况、明晰双方之间的争议焦点,远程同步指导把关纠纷调解的具体方法和方向,为调解方案的层层优化、遗产分割方案的最终确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经过前期的反复沟通,在初步调解方案基本确定的情况下,徐某某、沈某某在紫薇花中心调解员的陪同下来到家事“共享法庭”工作室。这一次,联系法官通过与两位老人面对面的沟通、背对背的调解,与调解员一起将情、理、法有机融合,终于解开了两位老人心中的千千结。最终,徐某某、沈某某在家事“共享法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商品房归徐某某所有,经济适用房归沈某某所有,存款、公积金等归沈某某继承所有。至此,双方之间的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三、典型意义
家事纠纷发生在亲人之间、家庭之内,往往表现为“定纷”易,“止争”难。其处理的难点不在于法律层面的人身、财产关系,而在于当事人之间常年累积的矛盾纠纷和业已受损的情感关系。家事纠纷的上述特点使调解成为更具优势的争议解决方式。本案的成功化解,体现了家事“共享法庭”在家事纠纷化解中的独特优势。推进家事“共享法庭”建设,不仅可以为家事纠纷化解注入新动能,而且能全面推动家事纠纷源头治理取得实效,从而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家长里短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家庭的小平安助推社会的大和谐。
四、经验总结
一是“和”+“合”,互融互促。从本案化解的过程来看,家事“共享法庭”一方面通过念好“和”字诀,牢牢把握住家事纠纷化解的核心理念“和为贵”,实现了纠纷化解、家庭疗伤、社会减压的共赢;另一方面,通过贯彻共建共享的工作原则,推动司法力量和妇联力量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通过融合、融通,共同构筑起基层治理的前沿阵地。
二是“情”+“法”,刚柔并济。家事纠纷的化解工作需要法理、情理,更需要有做群众工作的耐心和智慧。在协同化解纠纷中,妇联通过安抚情绪,明确调解意愿,唤醒情感,逐步解开心结,发挥共情能力和调和能力,让法律更有温度;法院通过有的放矢,分清主次矛盾,释明法律,引导合理预期,点对点提供专业法律指导,让调解更加专业。司法力量和妇联力量刚柔并济、各司其职、各显其能,充分体现了特设“共享法庭”的运行效能。
三是“数”+“智”,多跨协同。“数”与“智”是“共享法庭”建设的新引擎。本案中,正是依托数智法院平台多跨场景的应用,实时打通了解纷力量之间的双循环共享路径,以数智法治“最小的成本、最快的速度”的特点,有效集聚各类资源要素,助推“共享法庭”机制优势的充分发挥,探索构建起“共享法庭”治理的新模式。
“共享法庭”名称:西湖区“共享法庭”(家事调解服务站)
庭务主任:陶金
调解员:潘月新、徐新鹏
指导法官:曹蕾
案例五
萧山区工商联“共享法庭”高效化解涉企系列纠纷
一、基本案情
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上海某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公司”)合作开展商品买卖业务。2019年起,贸易公司作为供应商,向商业公司供应用于该公司经营的商品货物。2021年5月,商业公司因经营困难不再要求贸易公司供货,但尚有款项未结算。后贸易公司通过商业公司云平台系统对货款事宜进行确认。根据该云平台系统显示,商业公司确认2020年7月4日至2021年7月4日期间应付贸易公司货款113867.8元。贸易公司多次催讨货款未果,遂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商业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化解过程
贸易公司提起诉讼后,案件由萧山区人民法院委派至萧山区工商联“共享法庭”(以下简称“工商联‘共享法庭’”)予以调解。调解初期,商业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调解。庭务主任多次沟通,了解到商业公司因听说贸易公司是萧山区工商联的会员单位,对调解的中立性表示质疑,故对调解工作的配合度较低。为打开当事人心结,庭务主任立即联系工商联“共享法庭”的联系法官,通过线上向当事人释明“共享法庭”的各项职能以及矛盾化解优势,最终成功说服当事人配合、参与调解。
然而,调解过程也并非一帆风顺,商业公司坚持以实际欠款金额与系统数据不符为由提出异议。为查清案件事实,庭务主任与联系法官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反复向双方核实交易的真实情况,并认真梳理证据材料,终于促成双方就欠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关于违约金仍然存在分歧,为彻底化解纠纷,联系法官耐心释法说理、阐明利弊,庭务主任劝说双方互相理解、各退一步。最终,这场“拉锯战”在联系法官和庭务主任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化解,并在线通过“共享法庭”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庭务主任和联系法官公正、专业、耐心的态度让当事人建立起了对工商联“共享法庭”的信任。之后半年里,贸易公司又陆续产生了3起买卖合同纠纷。因案件复杂、涉及金额较大,且当事人不在萧山本地,贸易公司负责人主动向工商联“共享法庭”申请调解。庭务主任受理纠纷后,考虑到疫情期间外地当事人来萧困难的实际情况,通过远程视频方式组织当事人开展调解,促成3起纠纷顺利化解。多起纠纷的顺利化解,让贸易公司对“共享法庭”矛盾化解工作的信任感日益加深。日常经营中,贸易公司遇到项目拖欠货款、企业借贷相关问题时也会向庭务主任咨询,实现了当事人“有纠纷找法院”到“有纠纷找共享法庭”的观念转变,展现了“共享法庭”助力涉企纠纷源头治理的良好效果。
三、典型意义
“遇到矛盾纠纷,我第一时间就想到你们‘共享法庭’,省时省力又省钱,帮助我们企业解决了很多难题,感谢你们!”近日,贸易公司负责人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工商联“共享法庭”庭务主任手中。过去半年,贸易公司从“共享法庭”的“头回客”转变为“回头客”,正是工商联“共享法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广受好评的真实写照。当事人在“共享法庭”品尝到高效便民司法服务的“甜头”后,逐渐建立起了对“共享法庭”的信任,使得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工商联“共享法庭”立足涉企纠纷源头化解初衷,实打实为企业解忧纾困,为萧山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贡献力量。
四、经验总结
一是诉调精准对接,畅通联络机制。锚定“纠纷分流+先调后诉”总体思路,建立联系法官与庭务主任即时联络机制,实时受理调解指导、法律咨询、司法确认等申请。上述数起涉企纠纷中,庭务主任及时发起调解指导申请,联系法官快速投入诉调对接工作,协助调解员梳理思路,把关纠纷化解的质效与规范,并通过在线司法确认为调解协议提供法律“加持”。
二是数智赋能司法,拓宽解纷渠道。通过“共享法庭”集成应用,案件办理实现线上平台全流程管控,助力纠纷化解高效、规范。通过“一屏一线一终端”,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享受司法服务,在疫情防控时期,为异地当事人提供便利。
三是源头标本兼治,优化营商环境。萧山工商联“共享法庭”通过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以及普法宣传等活动,增强企业自身防范风险能力,增进工商联与企业的沟通合作,有效提升工商联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水平。
“共享法庭”名称:萧山区“共享法庭”【区工商联(总商会)服务站】
庭务主任:张灿平
调解员:张灿平
指导法官:周迪明
案例六
余杭区“共享法庭”高层次人才促进会服务站协同多方合力化解不正当竞争纠纷
一、基本案情
B公司系余杭区一家经营测量仪器的科技公司,也是未来科技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会(以下简称“人才促进会”)的会员单位。2022年12月初,B公司收到青岛某测量技术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不正当竞争之诉的起诉状副本材料。A公司指控B公司将其商标及字号设置为百度搜索后台关键词进行引流,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0万元。
二、化解过程
B公司通过了解得知,余杭区“共享法庭”高层次人才促进会服务站系专为服务优化辖区人才生态,服务保障创新人才及创新企业合规经营所设,该“共享法庭”具有普法宣传、诉讼服务、诉前化解和行业治理等多项功能。12月中旬,B公司来到高层次人才“共享法庭”,请调解员帮忙协调处理,争取在年关之前案结事了、安心过年。
“共享法庭”调解员随即联系双方充分交换证据,了解双方的争议焦点和调解意向。A公司坚持认为B公司涉案行为劫持了其网络用户流量,进而误导相关公众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B公司的行为具有攀附商誉的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主张B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0万元。B公司则认为该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推广,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双方一时之间僵持不下。调解员固定争议焦点后随即联系法官。联系法官先行检索本院和全国法院相关典型案例,在隐去不适宜公开的信息后发送给双方。随后,调解员与联系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先行联系B公司告知其涉案行为的定性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依据。等到B公司提出初步调解方案后,立即联系A公司,结合典型案例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展开分析,降低A公司对判赔金额的心理预期。双方针对赔偿金额相持不下,联系法官联合调解员先后另行开展四次调解沟通,最终推动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双方均申请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为打消双方签字顾虑及降低沟通成本,调解员引导双方通过“共享法庭”集成应用签署和解协议,并依据申请由联系法官进行审查后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B公司承诺于次年1月13日一次性付清款项。双方至此案结事了。诉前调解成功后,B公司负责人向庭务主任发来消息,特别感谢“共享法庭”的诉前指导与调解。该案调解成功后,联系法官联同庭务主任对该会员单位事后随访,对其商业推广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提示,助力其更好地规范经营。当前,B公司已如期全额支付和解款。
三、典型意义
辖区科创企业遇到纠纷立即找到高层次人才“共享法庭”请求协助化解纷争,从侧面反映了该“共享法庭”宣传到位、工作到位,让辖区企业信得过。“共享法庭”接到解纷申请,调解员、庭务主任、联系法官有序各司其职、通力配合,最终协力成功化解,足以说明该“共享法庭”运行机制的良性运转。该起纠纷的高效化解,证实了高层次人才“共享法庭”的特设宗旨:通过专业调解、普法宣传、法官指导等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智能、精准、多元、便捷的司法服务,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将司法服务送到企业跟前,为我区全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提供最全面最坚实的司法保障。
四、经验总结
本案历经五个来回的背对背调解,最终成功化解,经验有三:
一是锚定“攻坚点”。调解员介入调解后,先行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根据双方诉辩理由,在联系法官的帮助下,梳理固定争议焦点及调解分歧点,从而明确接下来调解工作的“攻坚点”。
二是判断“走势图”。调解员联动联系法官,借力类型化纠纷裁判规则及裁量尺度,合力确定该纠纷的调处方向,确立“走势图”后,背对背释法明理,促成调解。
三是用好“服务台”。为打消当事人疑虑,方便当事人一次不用跑就可实现解决纷争,调解员了解并用好“共享法庭”集成应用,通过线上认证身份并签署和解协议,并在线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裁定亦可在线收取,省时省力又省心。
“共享法庭”名称:余杭区“共享法庭”(高层次人才促进会服务站)
庭务主任:林蕾
调解员:方欣圆
指导法官:王淑贤
案例七
临平区乔司街道“共享法庭”妥善化解赡养纠纷
一、基本案情
1975年,当事人李某与前妻张某登记结婚。1976年1月,李某儿子出生,李某与前妻张某抚养婚生子直至其长大成年。多年来,李某一直存在家暴家庭成员及婚内出轨情形。1996年,李某与张某协议离婚。
现李某已年过七十,李某儿子作为唯一的子女依法对李某负有赡养义务,但一直以来其未陪伴李某,也未给予物质帮助。李某年老体衰,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需要长期服药及定期前往医院复查。但李某长期独自一人生活,日常起居无人照料。2019年起至今,李某已多次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曾联系过儿子,希望儿子可以履行赡养义务,但未得到回应。儿子认为其与父亲李某的积怨并非一朝一夕,因从小受父亲对家庭成员施暴、婚内出轨等影响,脑海里时常出现一些小时候缺失父爱的痛苦阴影,且认为其父亲退休工资可以维系正常生活,不需要其尽赡养义务。2022年2月,李某至临平区人民法院要求立案受理。
二、化解过程
在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将该案件分流至乔司街道“共享法庭”调解。乔司街道“共享法庭”接收该案件后,立即开展行动,充分发挥“共享法庭”多方联动、灵活机动的优势,由调解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情况,针对李某和儿子之间的特殊情况,专门预设调解方案,并通过“共享法庭”集成应用及时与联系法官沟通,充分发挥法官懂法知法的优势,同时邀请杭州电视台“和事佬”专栏节目组参与调解,充分盘活民间调解力量,塑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新格局。
2022年2月25日上午8时许,调解员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乔司街道“共享法庭”进行调解,联系法官现场指导调解,杭州电视台“和事佬”栏目组一并参与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到场后首先进行“面对面”调解,一见面双方情绪激动,未待对方陈述完事实,双方便爆发多次争执,调解被迫中止。为缓和当事人情绪,促进调解顺利进行,调解员按照预设调解方案安排双方当事人“背对背”调解。为避免双方亲情的裂痕进一步扩大,待双方当事人缓和情绪后,联系法官随即对李某及其儿子释法说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为基础,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从涵养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等方面指出了老人在其儿子年幼时未尽到相关抚养义务并对家庭成员施暴的错误行为,同时也向李某儿子阐明了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在同调解员和联系法官的沟通下,李某意识到当时的错误和对妻子和儿子造成的伤害;儿子也意识到父母抚养子女成年,子女为父母养老送终的基本公理,但年幼经历令其始终无法释怀。
本案在多次分别与老人李某及其儿子沟通后,因双方积怨已久,调解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李某仍然要求儿子一次性支付此前的赡养费、医疗费,以及此后的赡养费,并要求每月探视一次。儿子认为现在自己刚买房,工作也不稳定,经济困难,无法支付父亲提出的巨额赡养费。双方在调解方案上出现较大分歧。
案件调解陷入僵持阶段,为妥善解决该纠纷,乔司街道“共享法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凝聚多方合力,发挥“法官下沉指导调解”优势,联合法官、调解员及杭州“和事佬”共同研判分析,致力于提出双方均可接受的调解方案。通过不断更迭调整方案与多次情理法的沟通引导,案件症结愈发明晰,李某及儿子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也在发生改变,调解过程破开僵局,调解方案也逐渐成型。在不间断地耐心沟通下,李某逐渐理性对待此事,其儿子也表达了真实意愿,双方的法治意识在这一过程中也得到了加强。调解一直持续到下午2时,在兼顾双方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儿子支付李某此前部分赡养费及后续每月一定数额的赡养费。“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责任,希望你按调解协议约定履行赡养义务。”“明白了,我会按调解协议履行赡养义务。”至此,一宗矛盾尖锐的赡养案件成功化解。
后经回访,李某儿子依约履行了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赡养费纠纷,李某长年实施家暴导致儿子缺失父爱,对父亲痛恨至深,老人如今索要赡养费诉至法院。联系法官、调解员及“和事佬”栏目组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美德、民主法治的角度,不断调整调解方案,对当事人进行劝说,使双方都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老人多年前的行为给儿子及前妻带来了不可磨灭的伤害,同时作为义务履行者的子女,即使父亲实施家暴且不负责任,但仍需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更好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四、经验总结
一是发挥“共享法庭”多方联动优势,凝聚解纷合力。通过联系法官下沉指导,充分发挥联系法官懂法知法的优势,并特邀杭州电视台“和事佬”专栏节目组共同预判分析、跟进案件,最终顺利达成调解,解决了李某老有所养问题。
二是探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效路径,推动源头化解。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法官指导调解,与基层联动共同化解家事纠纷,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诉讼,助力塑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新格局。同时,建立案件回访机制,调解员与联系法官定期回访当事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用好“共享法庭”普法宣传功能,强化法治观念。以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一方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释法说理,借助媒体等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借助“共享法庭”开展调解培训、普法讲座,增强民众法治意识,不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共享法庭”名称:临平区“共享法庭”(乔司街道)
庭务主任:李丹
调解员:雷小喜、李丹
指导法官:冯妍
案例八
临安区河桥镇共享法庭合力化解信访积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基本案情
2009年至2013年间,衢州籍男子池某与临安区河桥某矿业公司合伙开矿。在此期间,池某多次以个人名义向部分村民借款或赊账,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然而,2014年后,池某突然销声匿迹,村民们四处寻找池某无果后,找到池某的合伙人矿业公司,要求公司替池某偿还债务,而公司认为是池某个人借款,与公司无关。双方因此僵持多年,严重影响了矿业公司正常经营生产。
二、化解过程
在河桥镇“共享法庭”牵头下,河桥镇矛调中心、平安办、司法所结合“法护平安 法助共富”活动,经过半年多的走访协商,最终确定以债权转让形式来解决纠纷,即将部分村民的债权转让给河桥某公司,公司向村民支付现金,并保障公司享有向池某追溯的权利。这次债权转让的对象是两个村中保留了原始借条的村民,且转让债权只限于本金。至于利息,双方约定在债权转让前产生的利息,村民保留追溯权利;转让后产生的利息,公司有追溯权。
随后,公司在河桥镇“共享法庭”调解员和指导法官主持下召开债权转让集中兑现仪式。在仪式上,22位村民依次核对借据、确认签字,现场领到了十余年前借出的本金,总计金额达109万元。
三、典型意义
在这件涉矿山经营、环境污染的信访积案中,河桥“共享法庭”邀请6个相关部门100余人次共同参与化解,让22位村民成功拿到了拖欠10余年的款项,圆满化解信访积案,也推动了矿业公司复工复产。本次调解充分体现“共享法庭”融入基层治理,推进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发挥,也是“共享法庭”推进“四治融合”,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驱动共同富裕从“示范”走向“全面”的具体体现。
四、经验总结
一是多元解纷,形成“共享法庭+N”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专业意见,镇街平安办、司法所主持调解,公安机关落实维稳工作,信访局等其他力量做好协同配合,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参与化解。
二是对症下药,剖析矛盾纠纷根源。配合信访积案属地镇街村社,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查询相关材料等方式充分了解信访积案历史背景,对症下药制定化解方案。
三是因地制宜,创新基层治理新路径。强化法庭下沉指导,依据地域特色,创新治理路径,创设具有地域特色、产业特色的“共享法庭”,形成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
“共享法庭”名称:临安区“共享法庭”(河桥镇)
庭务主任:李航
调解员:张仕军
指导法官:谢忠强
案例九
淳安县“共享法庭”物调委服务站以示范判决促调解方式化解涉物业群体性纠纷
一、基本案情
淳安县一小区新旧物业更替时出现了大量物业费用的纠纷。A物业公司服务期限于2018年5月31日到期,该小区业委会与A物业公司约定,由A物业公司继续开展工作至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并选聘物业成功,托管期间的费用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由业委会按月支付。A物业公司收取的2018年度的物业费在扣除1-5月份的物业费后,将托管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交由业主委员会。2018年11月1日,B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业委会向各住户、商铺及有关单位发布公告,2018年度的物业费一律向B物业公司缴纳。B物业公司在入驻后收取的物业费中包含了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A物业公司应得的部分物业费。A物业公司坚持认为,B物业公司在入驻后代收的物业费未全额返还;B物业公司则表示,是部分业主未缴纳该部分物业费。双方僵持不下。2022年2月,A物业公司将181户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情况反馈到“共享法庭”物调委服务站,请求提前介入调解。
二、化解过程
物调委服务站调解员了解到,多数业主已经按照业委会的要求把该年度的物业费交至B物业公司。虽然涉及每户的物业费金额较少,在300元至500元不等,但业主人数众多,矛盾易激化,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为快速化解该批系列纠纷,调解员和“共享法庭”联系法官取得联系。
联系法官接到指导申请后,经过梳理,了解到该系列案件的关联诉讼案件已于2019年经法院审理、判决,十分适合作为示范判决案例。随即联系法官组织“共享法庭”庭务主任、调解员以及县物业服务中心召开专题会议,以示范判决案例为基础,从该系列案件的争议焦点即业主是否已向B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入手,对下一步催缴物业费、收集已缴物业费凭证等商榷调处方案。一方面,由调解员摸排调查,逐户核实业主物业费缴纳情况,收集业主缴费凭证,同时走访B物业公司,督促公司财务协助业主查找票据。另一方面,由县物业服务中心、联系法官出面约谈B物业公司,告知消极推诿,虚假陈述、拒不返还物业费等法律后果。最终,在各方解纷力量的共同努力下,A物业公司追回181户业主的物业费68096元。一批涉及两家物业服务企业,181户小区业主的物业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三、典型意义
通过“共享法庭”充分发挥示范判决促调解的作用,提升纠纷化解成功率。物业、房地产纠纷大多具有群体性纠纷的特征,可以选取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以示范判决促“平行纠纷”妥善化解。该系列案件由调解员组织调解,法官利用前期判决案例作为示范基础指导调解,以系列案件争议焦点即业主是否将换届前的物业费缴纳给了后入驻的B物业公司为突破口确定调解方案。同时,部门协同助力纠纷化解,由主管部门约谈物业服务人,告知其消极推诿,虚假陈述、拒不返还物业费等法律后果,调查相关事实,助力纠纷化解。
四、经验总结
一是多方联动,整合资源共同解纷。以“共享法庭”为载体,整合行业解纷资源,强化沟通汇报,积极对接住建局、行业协会建立纠纷预先调处机制,强化需求对接、及时互通信息、发现矛盾焦点、研判风险隐患、提前化解矛盾,避免纠纷“直达”诉讼。
二是示范判决,以判促调高效解纷。通过“公开示范判决、加强巡回普法”引导业主以调解纷,发挥类案判决示范、指引作用。对坚持不调解的同类案件快速下判,促使“平行纠纷”高效化解。此外,大多物业费纠纷标的不大,调解过程中及时督促申请人履行,对未履行到位案件做好后期跟踪督促,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延伸服务,推动行业源头治理。对同一类型的群体性纠纷,要及时总结经验反馈给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让部门监管与行业自律并进。对于存在重大服务瑕疵的物业服务人,通过住建局约谈物业服务人,强化主管部门履行审查、监管职责,引导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共享法庭”名称:淳安县“共享法庭”(物调委服务站)
庭务主任:洪有丰
调解员:程米花
指导法官:唐高、洪来兵、程俊霞
案例十
建德市共同富裕先行区·安仁联合体共享法庭妥善化解草莓园土地流转纠纷
一、基本案情
2021年,建德市以安仁村为中心联合周边5个村组建共同富裕先行区·安仁联合体(下文简称安仁联合体),积极探索“镇+联合体+村”的村级联合“共建、共议、共治、共享、共富”新模式。共富草莓产业园是安仁联合体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一期项目已于2021年建设完成,二期项目正在加紧建设中。据了解,草莓产业园建成后仅土地租金一项即可为安仁联合体内的6个村集体增收100万元以上。
安仁村是草莓产业园土地流转的“主战场”,土地流转任务却一度受阻。2017年2月,安仁村集体经济社与李某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约定将安仁村所属的30亩土地以每亩750元的价格流转给李某,协议有效期2年,协议到期后李某可继续使用该土地并缴纳租金。因草莓产业园建设需要,安仁村欲将流转给李某的土地收回。为此,2022年以来,安仁村村干部多次以口头及书面形式通知李某该土地不再续租,并要求李某在6月底前腾退土地并恢复原状。李某则认为,涉案土地已经种植了西瓜等农作物,村委会应当提前1年告知,并要求村委会赔偿西瓜苗及可能收获的西瓜损失共计70万元。双方谈判未果,李某及其妻子王某多次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省市信访局等非正常途径维权,镇村干部多次进行调解,但李某态度强硬,坚决要求赔偿,导致草莓产业园不能正常推进。
二、化解过程
纠纷发生后,安仁联合体“共享法庭”及时介入,并与乾潭镇、公安、司法形成合力,联合化解矛盾。调解过程中,安仁联合体“共享法庭”庭务主任、调解员从司法条例、当事人思维、草莓产业园规划等角度深刻剖析信访矛盾形成的原因及化解思路。联系法官则向李某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支撑依据,并根据本案事实搜集了类似判例,截取庭审直播,通过“共享法庭”视频连线的方式对李某进行释法说理、答疑解惑。经过多次上门调解及案例讲解,李某不再坚持索赔70万元的诉求并表示不再通过信访的形式解决问题,但仍坚持要求村委会作出赔偿。
第二次调解中,联系法官再次到场指导调解。李某及其妻子王某变更诉求为要求村委会赔偿10万元,村委会则坚持认为土地到期后不再流转是其权利的自由处分,自身无过错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现场僵持不下,联系法官、庭务主任以及调解员便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法,分别对村委会负责人、李某以及李某妻子做思想工作。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村集体同意继续流转土地给李某直至本季农作物成熟收获完成并免除期间的土地流转费用,李某则在此期间不得种植任何新的农作物并承诺最迟于10月底全部清理完毕,不再主张任何赔偿。最后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共富草莓产业园项目也得以顺利推进。
三、典型意义
草莓园土地流转纠纷的成功调解为其他类似纠纷的处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打消了其他部分村民试图借机获得高额赔偿的想法,有力推动了共富产业发展。本次调解也充分体现了“共享法庭”在积极融入乡村产业发展、助力共同富裕县域样板建设中的特色做法及作用发挥,是推进“四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具体体现。
四、经验总结
一是联合多方力量,坐堂会诊。组建由联系法官、公安干警、专业调解员人组成的专案调解组,根据三级过滤、四方联调多元解纷工作机制,该矛盾纠纷自发生以来,镇村干部首先进行调解,“共享法庭”调解员和联系法官相继参与化解。
二是聚焦数智赋能,以案释法。特设浙江省首个共富联合体“共享法庭”,联系法官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多次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并根据案件事实搜集了类似判例和同类庭审录像,通过“共享法庭”与当事人边看庭审,边释法说理,答疑解惑。
三是探索多元共治,平稳化解。探索建立“镇+联合体+村”的村级联合“共建、共议、共治、共享、共富”新模式。镇、村综治干部先行调解未果,后由安仁联合体“共享法庭”组织调解,并邀请联系法官到场指导,多元力量联动,促进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四是法治力量下沉,前端治理。联系法官通过定期列席村委会议、参与矛盾风险排查、开展法治培训等,以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深化涉农纠纷诉源治理,推动和谐乡村建设。
“共享法庭”名称:建德市“共享法庭”(共同富裕先行区·安仁联合体服务站)
庭务主任:施建忠
调解员:施建忠、阮文琪
指导法官:花林昌
下一步,全市法院要对标先进典型,主动学习吸收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共享法庭”建设成效,努力开创“共享法庭”工作新局面,继续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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